计划管理办法(旧) 第一篇:计划管理办法(旧)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文件 塔油西南发[2001]第 004 号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计划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和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计划管理办法,为加强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计划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使公司整个生产协调、平稳运行,保证各项生产任务圆满完成,做到“少投入,多产出”,不断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计划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计划指标既要积极可靠,又要留有余地;既要保证重点,又要照顾一般;中长期计划与短期计划相结合
(二)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计划管理工作体系
(三)以质量和经济效益为中心,调动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积极性,挖掘内部潜力,降低成本,积极主动占领市场
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
(四)建设项目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先论证,后决策;先立项,后计划;先计划,后施工”的制度
(五)、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经营计划工作
第三章中长期发展计划 第四条中长期发展计划主要是按国家统一部署编制的五年计划和十五年长远发展规划,以及公司根据市场变化而滚动编制的五年发展计划,包括油气田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等板块的发展计划
第五条中长期发展计划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战略性、第 1 页 共 21 页现实性和指导性,以经济效益为原则,按照年度目标分步实施
第六条按照上级部门和公司的要求,按期编制完成相关专业的系统发展规划
第四章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管理 第七条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管理是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计划,结合本企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在勘察、试验、调查研究及详细技术、经济论证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