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12 年,县民政局计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业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主要任务,全面贯彻“一法三规”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立和完善新的工作机制,以进一步维护好发展好我局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势头、好局面
一、健全了机构,落实了责任 根据全县计生工作要求,经局党委研究,调整充实了局计生工作领导小
二、完善了制度,强化了措施 1、建立了计生调查制度
一是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在年初对本单位的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实情;二是每半年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及流动人口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及时反馈了信息
2、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
各股室、各局属单位负责人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将按政策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各股室或各局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了宣传教育制度
坚持做好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计生政策和相关法律条规,宣传教育干部职工育龄夫妇要严格按计生工作要求,做到持证怀孕、凭证生育,使干部职工充分理解、支持计生工作,争做守法公民,把民政计生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从而杜绝计划外生育事件的发生
4、坚持定期环孕检
按照县计生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组织有关育龄妇女参加环孕检,做到了早发现、早纠正、早预防,环孕检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5、严格节育规定
各股室、各局属单位认真抓好干部职工育龄夫妇的节育工作,严格执行节育有关规定,没有结扎、上环上弄虚作假
6、坚决禁止选择性别妊娠
凡妊娠 16 周以上,医学原因需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须经县计生委批准,到指定计生服务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施行
凡按计生政策符合生育条件而怀第 1 页 共 2 页孕,但未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擅自进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夫妻,一律报送县计生部门批准取消其生育指标,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