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讲话 1、重视教育并强化企业法制建设的工作理念。 结合“五五”普法,注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广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树立起法制建设的牢固理念。一是“市场竞争、法律先行”的理念,企业要充分研究市场竞争中的法律环境,对各种市场交易行为都必须事先做好法律论证把关;二是“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依法运转;三是“加强企业法制工作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企业通过法律风险防范避免各种损失,实际上就是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总之,要引导国有企业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经营管理人员都认识到违法经营是企业最大风险、守法诚信是企业第一生命,为国有企业依法落实经营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夯实思想基础。 2、及时提出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新的三年目标。 近几年来,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之所以取得了较大成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在 20*年底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和省级国有重点企业 20*年至 20*年法制建设的三年工作目标。经过国资委系统和国有重点企业的共同努力,三年工作目标在中央企业已经如期实现,在大部分省级国有重点企业也已经实现。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资源,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引向深入,仍然是当前国有企业做强做大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为此,需要深入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阶段新情况,准确把握企业法制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及时明确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新的三年目标,将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法制建设的要求具体化,通过目标的提出和落实,进一步依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依法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好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3、继续推进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是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也是落实企业法律顾问职能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国有重点企业积极推行这项制度,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第 1 页 共 2 页强化企业风险管理,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近五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大力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53 户中央大型企业已全部建立这项制度。湖南、上海、辽宁、河北、江西、湖北等省市积极开展了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全国21%的省级国有重点企业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应当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