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中心户长目标管理责任状 00 九年计生中心户长目标管理责任状 根据上级部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我村能顺利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指标,现由村委会与第 中心记长签订 2009 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基础工作 1、对本中心户 15—49 周岁育龄妇女、流动人口下岗职工、独生子女情况清、底数明,对流出、流入育龄妇女及时汇报情况,外出打工人员及时邮回查透证明
无瞒报、漏报现象
2、全年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人流、引产数不超过 2 例,分娩后人员在二个月内(剖腹产 200 天内)及时落实长效措施,发放药具要及时到位
3、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双情检测及生殖健康检查
4、账、卡、册、表、记录齐全整洁,数字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初婚、出生、死亡四术等数字掌握准确并及时上报
5、每月组织本中心户 50%以上育龄妇女、协会会员充分利用电教设备,宣传材料学习计生政策、法规、生殖保健知识,逢重大节日、纪念日要组织活动,有记录
宣传品发放及时到位
6、加强协会小组建设,积极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发展典型会员,树立中心户长的典型
7、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8、保持稳定,不出现越级上访
9、按时完成乡村组织的活动和交给的临时性任务
二、工资标准 中心户长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任务工资,每个中心户的基础工资为 100 元,所管理的育龄妇女对数每管理一对为 8 元
工资总额=基础工资+对数工资
三、管理办法 1、组织育龄妇女查透,每漏一对一次扣 1 元
第 1 页 共 10 页 2、流动人口少办证 1 人扣 2 元,不邮证明一次扣 1 元
3、上报信息(初婚、出生)不及时每人每次扣 5 元,账、卡、册、表信息不符、记录不齐全、不整洁、不标准、不正确每人每次扣 1 元
4、重大活动、节日不开展、记录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