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各事业部、职能部门月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为使公司各部门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努力达到“职责明晰、目标明确、管理到位、不留空白”之目的,充分体现“工作有作为,过失有承担”的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经办为各事业部、各职能部门月计划的收集和跟踪部门; 二、任何部门都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如实、不漏项填写内容,并按照规定时间和上报程序及时上报; 三、上报程序:部门负责人填写计划表(签字)→上报公司总经理(签字)→交总经办备案跟踪; 四、上报时间:每月 28 日上报下月计划; 五、各事业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将月计划分解到每周,并积极配合总经办工作,如实向总经办反映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六、总经办在跟踪计划上报时间过程中,对执行不力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七、以上未做到的,每项每次对部门责任人处罚 200 元; 八、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主要业务、工作”一栏中,未按照计划时间完成时(特殊情况未完成时,应及时向总经办说明原因),对部门负责人处罚 500 元;“日常工作”一栏中,未完成时,对部门负责人处罚 300 元
九、本办法自 2014 年月日起执行
附:《月份工作计划表》 第二篇: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XX 县区振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振源行政发 20140301002 号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公司的管理需求,公司各部门及各级员工应对每月、周、日的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自报、自查,以进一步提第 1 页 共 15 页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完成,考量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
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内容 (一)、编制 1、个人的工作计划
由个人编制,直接上级进行审定
(1)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审定; (2)各部门负责人计划并报总经理审定
总经理可视情况批示(未接到批示意见前按原审定意见办);总经办负责汇总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