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调控安排意见 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 号)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
稳定商品住房价格,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
市将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 2011 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继续加大保证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
逐步扩大住房保证制度覆盖面
市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贮藏用地用于保证性安居工程建设,市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资金筹集和投入,市税务及相关部门要落实好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证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我市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加强我市保证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继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规模
要与棚户区(旧城)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相结合
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
要积极探索在存量房中开拓保证房房源,扩大公共租赁住房来源
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四、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相关税收政策
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五、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加土地有效供应
要单列保证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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