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颁布时间:2010-2-5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市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7〕484号)文件精神,本着减少纳税人负担的原则,在收集各减免税项目备案资料时,对于纳税人以前年度已报送的相关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二、各局应按照《工作规程》中明确的事项,积极有效地采取措施,做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各局在执行《工作规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2
减免税备案表3
减免税备案资料清单4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不予备案通知书5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备案明细表6
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额备案明细表二O一O年二月五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列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