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和危房处置管理的意见 XX 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市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2009-05-06 字体显示:大中小 龙政综〔2009〕147 号 XX 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XX 市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 市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XX 市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 为适应 XX 市中心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以下统称社区用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和省委、省政府《XX 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及 XX 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XX 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XX 市中心城市社区用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用房设置规划及建设途径 (一)编制社区居委会的设置规划
XX 县区政府应统筹考虑社区的人口规模和功能区划,并根据社区的发展现状及历史传统,编制社区居委会的设置规划
社区居委会的管辖范围一般以 2000—4000 户或实有人口 6000—12000 人为宜
根据住宅第 1 页 共 5 页小区规模的大小,可由若干个小区组成一个社区,规模较大的小区也可划分为若干个社区
今后 XX 县区政府在审批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时,应严格按规划进行,并依法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编制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