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推进拆违工作,改善我镇的城市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区《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部署,结合我镇拆违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堵而有效、疏而有道、遏止蔓延、减少存量”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整治和分类整治并举,坚持整控结合和疏堵结合并重,正确处理好整治违法建筑与优化投资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格执法,重点突破,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积极有效地开展拆违工作,形成有力、有效的整治违法建筑的体制机制。 二、工作目标 ㈠全年有效拆除违法用地、城中村改造、住宅小区等违法建筑 184482 平方米。 ㈡有效遏制和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重点区域控违率达到 100%。 ㈢建立一个融监督、管理、考核、奖惩为一体的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机制。 三、整治重点 ㈠在坚决遏制新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出现的基础上,重点整治我镇受市房地局执法处通报的 9 起违法用地案件以及近年来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案件。 ㈡整治主要干道两侧、创建区域、天然气管道保护区等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㈢结合“城中村、旧村宅改造”,加强对来沪人员聚集区、治安状况差、环境脏乱差地区的整治。 ㈣加强对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的整治。 四、工作原则 ㈠坚持统一领导、配合共进原则 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镇区域内的违法第 1 页 共 5 页建筑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公司制)单位和各村(居)委应积极参与,配合开展整治违法建筑工作。 ㈡坚持分工合作、相互协调原则 镇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要充分发扬分工协作精神,共同推进整治违法建筑工作。 ㈢坚持拆管并举、长效巩固原则 要做到拆管并举,加强对已拆除完毕的违法建筑的后续管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复查,巡查员要重点跟踪监督,严防已拆除的违法建筑“死灰复燃”,真正做到拆除一处,管理一处,确保做到长效管理。要加强日常巡查,坚决遏制新违法建筑的产生。 ㈣坚持主动拆违、带头拆违原则 镇机关、企事业(公司制)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中村(居)民组长以上的干部、党员和工作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拆除,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从而带动本地区及周边单位和个人违法建筑的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