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 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管理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 市科技计划(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研发资金”)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以项目形式实施的相关科学技术活动
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市科技计划,由具有实施能力的单位、团队承担,并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科学研究、试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具体活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第三条 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遵循信息公开、利害关系人回避等原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项目全周期实施痕迹信息进行记录,实现全流程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可问责
第二章计划和项目管理 第四条 市科技计划体系由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科技惠民计划、创新平台专项、创 1 新人才工程、知识产权专项和其他专项共 8 类计划(专项、基金等)组成
各计划主要支持方向如下: (一)科技重大专项
支持以产学研合作形式或企业联盟形式协作攻关,在设定时限内解决全市重大战略技术或产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或产品相关技术瓶颈问题,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第 1 页 共 12 页科学问题,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引领
(二)成果转化基金
主要支持以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为基础,进行后续试验开发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三)科技合作交流专项
主要支持通过地区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的,并对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援疆”、“智力援疆”、“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