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燃煤区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39 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环保目标任务及环保有关规定,确保我区“十一五”期间污染物减排目标圆满完成,切实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无燃煤区的范围、面积 (一)范围:汝南路以东、淮阳路以西、中心路以南、许昌路以北的区域 (二)面积:0.5 平方公里 二、建设无燃煤区的标准 拟建无燃煤区域内的采暖用或生产用燃煤大锅炉,采用清洁能源,所有手烧和 4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居民生活用炉采用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 三、具体要求 年 9 月 1 日以前无燃煤区范围内的所有燃煤锅炉、灶,包括采暖性或生产性燃煤锅炉、手烧燃煤锅炉、4 蒸吨/小时以下(含 4 蒸吨/小时)机械性燃煤锅炉、茶炉和所有餐饮业燃煤大灶(含集体食堂),必须全部取缔,一律改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柴油等)。取缔的炉灶本体必须拆除或移位,烟囱落地,不准再建新的燃煤设施。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为确保无燃煤区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7 月 16 日—7月 25 日) 对拟建无燃煤区进行全面、详细认真地调查摸底,进一步澄清该区域的基本情况,包括居民人口、单位、工业企业情况,燃煤使用现状,以及推广清洁能源的可行性论证等。 (二)宣传动员阶段(7 月 26 日—8 月 5 日) 利用电视台、板报、横幅、标语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进行宣传,使该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充分理解建设无燃煤区的意义,并能够积极配合、踊跃参与到此项工作中。 (三)组织实施阶段(8 月 6 日—8 月 20 日) 第 1 页 共 2 页 区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分派专人到辖区有关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帮助,以推动无燃煤区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中心路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总结建档阶段(8 月 21 日—9 月 1 日) 对无燃煤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将各种资料认真加以整理,立卷归档,迎接市政府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新增无燃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环保局负责办理无燃煤区建设工作具体事宜,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 (二)明确责任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