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责任状一、煤矿安全生产责任1、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矿长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煤矿矿长必须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要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分别落实到基层班组、个人以及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3、煤矿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人,各煤矿企业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专职技术人员必须要取得安全资格证,落实各自职责。协助矿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4、根据企业实际配齐专职特种作业人员,其中瓦检员4人,安检员4人,放炮员4人,电钳工2人,瓦斯监控工2人,每台绞车的绞车司机4人,女绞车司机不能安排在井下。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操作,落实各自的岗位责任制。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全面好转。三、安全生产条件1、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井下每个水平、每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2、矿井必须有填绘及时、反映实际情况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第1页共7页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井上下供电系统图。3、矿井必须具备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保证井下和各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4、所有矿井必须有完善可靠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探头数量按1.2倍满足井下采掘要求,安装地点合理。5、矿井采掘工作面和主要运输巷道必须有完善的洒水防尘系统和压风系统。6、矿井必须具有独立的、合理的排水系统,主要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要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要求,要有同等能力的备用排水设备。7、机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必须使用专用防爆电气设备,井下无失爆现象,井下电器“三大保护”要齐全可靠。8、有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提升、运输系统,斜井“一坡三档lsquo;要齐全,罐笼升降人员的要定期校验合格,绞车的“八大保护”要齐全并灵敏可靠,要符合生产能力要求。9、矿井上下、矿内外通讯完善畅通。10、矿井安全仪器、自救器、仪表配备齐全,并按要求定期校验,保证其准确完好。11、巷道高度符合要求,减少断梁折柱现象。12、矿井通风设施配备足量,严禁使用非阻燃风筒。13、井下主巷、回风巷、各采区分风处要建立测风站,每个月至少测风三次。14、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度。15、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足量的瓦斯器材,对井下机电洞室、每个工作地点、回风上山、总回风巷都要进行每班三次以上的检测,严格落实瓦斯“三对口制度”,严禁超瓦斯作业,建立低瓦斯矿超过0.2%,高瓦斯矿0.5%过的分析制度。16、井下废弃巷道要打好永久性密闭,暂时不可利用巷道和不采区要打好护栏,并挂警示牌。第2页共7页17、井下避灾线路要醒目、清楚、易懂。18、井下车场,机电洞室,地面主要场所要有防灭火设施。19、井下火工产品要有专用箱、且必须装箱上锁。20、必须使用国标型号、要有2道光的标准矿灯。21、加强顶底板管理和总回风巷的修理,做到树木支架对山牢固、四墙四并,严禁空绑漏顶作业。22、水患矿井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水计划。配备2-3名专职探水员;一台3kw以上且探水能力不少于50m的探水钻。采掘工作面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留设好井田防水煤柱、严禁破坏防水煤柱。23、煤矿企业不得将井下工程进行非法承包。24、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整改结束后工作恢复生产的,应当逐级申请验收。在停产整改期间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