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鉴人员初阶研习、进阶研习、教学辅导教师研习与认证作业规定99 年 7 月 21 日台国(四)字第 0990116296 号函订定100 年 5 月 6 日台国(四)字第 1000069573 号函修正部分规定教育部办理「教师专业发展评鉴」有关教师参与「评鉴人员初阶研习」、「评鉴人员进阶研习」、「教学辅导教师研习」与认证之事项,说明如下:一、 初阶研习与认证 自 99 学年度起改变「初阶研习」实施方式,凡参与教育部办理「教师专业发展评鉴计划」之中小学教师,报名参加教育部委托各县市办理之「初阶实体研习」前,须先参加在线远距教学课程(请上教师专业发展评鉴网),俟完成 10 小时在线课程( 在线研习完成纪录保留 2 年 ) 并通过检核后,方能参加各县市教育局(处)、中部办公室办理之「初阶实体研习」
各县市教育局(处)、中部办公室办理之 2 日 12 小时「初阶实体研习」,以实体课程操作演练为主,课程内容为专业成长计划(I)、教学观察与会谈技术(I)、教学档案的制作、评量与应用(I)等三门课
教师报名参加「初阶实体研习」时,请携带教师个人的教学档案(如确无个人档案,可向同事借用一份档案),并携带至研习会场,俾便于研习期间练习如何进行档案评量,藉以培养档案评量之能力
全程参与研习结束后可获得研习时数,返校后得受邀担任评鉴人员
另完成研习二年内,确实完成自评与接受他评(至少须以教学观察方式进行),得由学校检附评鉴相关数据向县市政府教育局(处)、中部办公室申请核发「教师专业发展评鉴人员初阶证书」,证书期限永久有效
教师参加初阶研习取得证书之流程如下:1全程參加實體研習於輔導網進行線上課程研習取得研習時數完成自評與接受他評二、 进阶研习与认证教师取得「评鉴人员初阶证书」后,表示教师具备评鉴人员的基本知能,且有初步的实际评鉴经验
因为大多数学校第一年可能仅实施一种他评的评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