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信息实时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部门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推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实名制,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防治两非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加强人口出生统计管理,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依法共享、按需共享、规范共享的原则,依托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以信息互通为纽带,强化各责任部门的计划生育管理,汇集医疗保健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人工终止妊娠、公安部门的户籍、民政部门的婚姻、工商、人社、住建、商务部门计生工作信息,建立部门信息及时互通、服务管理实时互动的实时通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实时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全县试点工作的综合治理责任部门和乡(镇)计生服务管理机构应用实时通的服务管理行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强化组织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部门信息实时通工作管理,季度开会总结,定期工作部署
第五条县卫生局负责全面推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实时通运行机制,实行专人负责,并将实时通应用情况列入本系统工作考核
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相关服务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录入
第六条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对实时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明确专门股室和专人负责实时通信息的监管、核查及处理工作
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系会议,作出工作布置
第七条县公安局在办理上户登记、户口注销、户口信息变更和办理《居住证》时,将实时通应用情况列入本系统工作考核
各派出所要实行专人负责,详细填写相关登记表,查询办理对象基本信息,同时查验相关计生证明,对办理事项进行提交
第八条民政局在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情况时,应详细填写相关工作内容,制定相关工作责任,明确专管人员职责,对验证及办理情况进行提交通报
第九条人社局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报销接生费用、职业介绍、劳务输出、档案托管、职工流动情况时,应填写相关登记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