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制度一、会议制度(一)会议形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两“委会”、党总支委会、支委会、村理财小组会以及其它需要召开的会议;(二)所有党务、村务应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召开相应的会议;(三)召开会议后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四)会议记录要有如下内容:会议时间、参会人员名单(大规模的会议要注明会议性质不必写明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主持人姓名、缺席人员名单、会议的主要议题等;(五)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签名(大规模的会议可以不签名);(六)需要归档装订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复印件在加盖支部或村委会公章后归档
二、公示制度(一)公示形式:公开栏、乡政府网站、在人口密集地方公告、张榜公布等其它有利于监督的公示形式;(二)公示内容:除保密事项外,所有的党务活动和村务活动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三)公示格式严格按要求制作,并公开举报电话;(四)群众对公示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做详尽记录,认真研究,并指派专人负责处理;(五)对群众反映的或提出的意见、建议如反映属实的要认真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六)对匿名的意见或建议要将整改方案责任人整改时间等内容公示出来;(七)对署名或当面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要书面反馈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八)做好反馈以及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招投标制度(一)招投标形式:公开招投标、公开议标、公开邀标;第1页共3页(二)招投标的事项:3万元以上(含3万元)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等)、集体资产处置项目(资源承包、资产租赁拍卖等)、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办公及其它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其它需要招投标项目,3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情况可以通过招标、议标或邀标进行;(三)严格按照规定的招投标程序执行
招投标前要先到乡(乡)纪委申报,然后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四)招投标必须遵照公平、公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