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原创:企业领导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演讲稿 尊敬的 朋友: 此篇文章由本站老师独家原创写作,版权归会员所有,普通 vip 会员无权查看,服务咨询电话:0825-6698000。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是全社会反腐倡廉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经济”。而反腐倡廉是公有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切实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是新形势下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对优化企业自身结构,提升内在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增长,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将“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 2008 的七项主要任务之一,并专门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了“七个不准”要求。 例如。北京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长城公司)总裁沈太福在1989年至1993年3月前,为给北京长城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等21名国家工作人员(均另案处理)行贿钱、物等合计人民币25万余元。 第一审审判后,被告人沈太福向 XX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沈太福的上诉理由是:北京长城公司是假集体真私营企业,被告人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也没有贪污的动机和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沈太福辩护人提出,第二审应对北京长城公司的经济性质重新确认,沈太福的行为不能定贪污罪;沈太福的大部分案款已追回,且有坦白行贿罪和揭发多人受贿罪的情节,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上述事例说明。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没有明确、具体、得力、有效的监督主体,没有合理的监督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第 1 页 共 4 页督渠道,约束制衡能力不强,从而造成监督乏力、管理失控、制约失衡。有的企业将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合并,有的将纪检监察人员兼职化,有的将纪检监察部门的权限缩小、待遇降低,使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缺乏“尚方宝剑”和工作激情、工作信心、工作精力。在制约机制上未形成有效的制衡空间和制衡能力,使纪检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深感力不从心。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为地贬低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有意给自己留存摆脱监督的“自由空间”和“宽松环境”。 因此我们要坚持“不准利用职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