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制度,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提升保障水平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效能,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要求,按南民字[20XX]11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低保核查工作,并由民政、纪检、信访、社保、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核查工作组,从20XX年3月份起,利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
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低保制度的有关精神,建立和完善符合我镇实际的城镇低保工作管理运行机制,确保管理规范、运转有序
(二)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核查认定工作,通过核查,对我镇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清理整顿,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我镇的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组织机构此次核查工作镇政府成立“镇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检、民政所、财政所、劳保所、审计所、综治办、信访办、工商分局负责人为成员
各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集中人力、物力和时间,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所,民政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居)委会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3月中旬)
主要任务有两项:第1页共4页1、制定方案
镇核查小组制定城乡低保对象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印发到各村(居)委会
2、政策宣传
镇核查小组根据省市县有关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法规,印发资料宣传栏等形式,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为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组织实施(3月下旬-4月上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