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政府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近年来,省政府法制办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依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在创新立法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贯彻落实郭省长对立法工作的指示精神,促进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这次会议,研究部署今年的立法工作,很有意义、也很必要,这将对我省立法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借此机会,我结合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地方立法工作安排,就做好我省的立法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地方立法是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赋予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政府的一项重要职权,在保证国家法律实施、管理地方性事务、促进地方各项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一)地方立法工作是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大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在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当前,地方立法不仅要加快制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更要立足于我省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积极制定适应我省改革发展稳定需要、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清理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好地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地方立法工作是推进科学发展、加快中原崛起的重要保障。我省已进入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时期,经济发展中的第 1 页 共 7 页结构性、资源环境性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面对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省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重大决策部署必须要有法律制度的推动和保障。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需要我们准确把握当前形势,结合河南实际,认真研究社会保障、维护稳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