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用地工作 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用地工作 第一部分:我国土地基本国情 1、绝对数量大,但人均占有量少。 我国国土总面积为 960 万平方千米,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占有国土面积仅为 11.65 亩左右,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 1/3;我国耕地总面积 18.26 亿亩,居世界第四位,但世界人均耕地5.55 亩,我国人均耕地仅有 1.38 亩。 2、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水平低。 我国地形错综复杂,地貌类型多样,山地多,平地少,海拔小于 500 米的土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 27.1%。特别是水资源充沛、热量充足的优质耕地仅占全国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 3、宜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不足。 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约为 2 亿亩,真正可以开发为耕地的只有 1 亿亩左右。 因此,我国关于土地方面的基本国策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第二部分:法律法规 一、规划 ㈠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定义:是指国家为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 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的制度。 2、土地按用途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依据;对耕地实行特殊的保护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 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第 1 页 共 13 页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定义。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署。 2、规划期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一般为十五年; 3、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下级土地利用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4、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编制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