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组织管理职责 第一条 我校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法人代表责任制,分级负责
即学校的主要党政负责人是我校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政府负责;各处、室的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负责
完成人口计划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处室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二条 计划生育工作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接受属地政府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学校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计划生育工作职能部门,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并对全校的计生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各主要行政职能部门对学校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有齐抓共管的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根据各自承担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配备兼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在计生办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并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婚育管理 第六条 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具体措施是鼓励晚婚、 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针对育龄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第 1 页 共 18 页产期保健、以及避孕、节育随访服务制度,提高公民生殖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全体教职员工都应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第七条 实行晚婚、晚育
(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教职工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必须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