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承诺书 甲方:乡(镇)计生办 村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长: 小组成员: 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其目的是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一)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自治区、市、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1
依法生育两个女儿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双女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1500 元
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并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非双女户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 1200 元
农村依法生育一个男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农村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 元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政府每年发放120 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 18 周岁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从该夫妇年满 55 周岁起按每人每年不低于 960 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年满 60 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接轨(含“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
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免除新型农村医疗参合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第 1 页 共 11 页照分数线总分降 20 分录取;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 10 分录取
农村自愿参加诚信计生,依法生育一个或二个以上子女,产后三个月(剖腹产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