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励外商投资工作计划 现将市外资委、市农委、市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房地资源局、**海关和农业银行市分行制订的《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农业领域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等八部门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农业领域若干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 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农业领域的若干意见 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农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鼓励外商投资**农业领域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鼓励外商投资**农业领域的重点 (一)根据国务院批准并从**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国家计委、科技部制定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结合本市“十五”发展规划及**发展“都市型农业”的战略,确定鼓励外商投资**农业领域的重点为:种植业、林业、养殖业、为农服务的先进装备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生态环境保护、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高新技术等。围绕种子工程、生物工程、温室工程、绿色工程,重点鼓励投资种子种苗、现代温室、农业机械、农用生产资料、生物技术(制药、肥料、疫苗)、农业精深加工等行业,重点鼓励“绿色作物”、“超市农产品”、“包装农产品”、“质量标型农产品”。 (二)各区县在招商引资时,要重视并促进外商对**农业领域的投资。对重大农业项目,要结合本市农业发展的整体部署,向市级现代农业园区集聚。 (三)鼓励引进现代农业发达国家的“精农业”,以提升**都市农业水平。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以下农业及农业基础设施的项目,作为鼓励类外商投资的项目范围: 1.中低产农田改造。 2.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茶叶无公害载培技第 1 页 共 3 页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 3.糖料、果树、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技术、新品种(转基因品种除外)开发、生产。 4.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 5.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 6.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 7.林木(竹)营造及良种培育。 8.优良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9.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 10.防止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 11.饲料添加剂及饲料蛋白资源开发。 12.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花卉、牧草、肉食品、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