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卫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2010 年 9 月 14 日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村两委负责,协会当骨干,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新机制,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全体村民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本《章程》是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村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成员由村“两委”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村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
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受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并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村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村计生协)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依据《章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管理本村计划生育事务
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章程》的实施工作,承担本村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理事会成员由“两委”提名,经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第 1 页 共 23 页 村计生协秘书长负责村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协会小组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村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监督小组,其成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