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注册工作中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等问题的处理建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期间,出现了一定数量的申请人因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无教师资格证书而不能如期进行网上报名的问题,影响了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保证今后更大范围内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意见,现就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提出以下建议,供各试点地区参考。一、 基本原则(一)关于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问题解决此问题的原则是保证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不过大增加注册机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不增加申请人负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错误信息给予规范后再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但对于异地核实和改正困难的情况,则应允许证书持有人先进行网上报名。日后,根据申请人自愿的原则,由其本人联系原发证机关进行证书错误信息的修改或换发新证。 (二)关于无教师资格证书问题 解决此问题的原则是在有其他认定存档材料或文件可证明当事人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的前提下,可按照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的程序补发新证书。否则,不得补发,需按照现行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对因各种原因导致至今没有获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原则上不能直接认定其教师资格,需按照现行认定政策执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解决方案并报请教育部主管司局批准。 无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应进行定期注册网上报名。如果本人未进行网上报名,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定期注册系统,并按照信息系统中的要求进行操作。二、规范标准在确认证书依法获得的前提下,教师资格证书不规范信息的修改参照以下标准。(一)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位数的修改2000 年以前认定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位数不是 15 位的;2000 年以后认定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位数不是 17 位的,如果年份是后两位数的,需将年份补足为 4 位;如果省份代码、机构代码、性别代码、资格种类代码等缺失的,需按照当年认定时的编号规则补齐;如果年份或上述代码无问题,则在流水号中增加或减少“0”,以保证将证书号码修改为 17 位。2000 年以前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是 15 位,且证书其他信息无误的,不进行修改。若其他信息有误,只修改错误信息,证书号码不变。(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错误身份信息的修改 如果教师资格证书上的持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的个人身份信息与其现在所持有效身份证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