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深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深圳卫生和计划生育 XX 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市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2016 年 1 月 1 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 (四)1980 年 2 月 2 日后,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周岁的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 160 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 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计发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周岁,户籍于 2009 年 1 月 1 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1- 2009 年 1 月 1 日后,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5 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三、奖励金申请和资格确认 第 1 页 共 7 页 (一)奖励金的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填写《XX 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变更)表》(附件一,简称《申请表》)
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社区工作站存档): 1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寸免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