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院工作计划规划 院长工作职责 1
全面贯彻传达国家、交通部以及交通厅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确定质量方针,依法开展业务,实施管理; 2
根据总公司年初经营目标任务主持召开经营班子会议,决定设计院的发展方向和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实施计划; 3
审定设计院财务报表,根据院经营状况制定财务计划,全面负责设计院财务管理并按总公司要求按期上报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4
审定设计院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督促各部门按目标任务完成本职工作,并考查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 5
主持召开院办公会、财务分析会、绩效考核、质量管理、技术开发等会议,具体部署各项工作的落实; 6
在授权范围内决定经营班子的报酬、奖励和处罚,决定经营管理和人事编制; 7
对设计院各项业务和业务质量、安全负有法定责任; 8
在授权下独立承担设计院法律事务及法律责任工作; 9
密切关注 schecs 质量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结合改革步伐,完善技术质量管理的人、财、物配备; 10
根据《公路工程设计项目技术管理规定》、《设计确认意见处置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审定管理办法》和《管理评审程序》、 《公路工程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等管理规定,按工作程序要求监督、指导完成设计作业、生产作业、质量管理和经济、质量目标任务; 11
随时掌握设计项目的生产、质量、技术动态,对重大质量问题及时组织研究部署并作出决策,对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12
负责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凝聚力,建立一支职责明确、工作有序的高效团队; 13
负责督促全体中高层管理干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储第 1 页 共 9 页备信息、储备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立志于工程设计、管理和咨询的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14
廉洁、自律,加强设计院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行业的要求,以“质量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