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做好民政业务工作与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先优惠政策为统揽,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在人口计生方面的工作职能,现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抓管理 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责任明确的管理体系。为强化管理,我局将计生工作纳入《年度民政系统目标考核责任书》,下发了《xx 县民政局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结合实际,履行职责抓落实 (一)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创造条件 一是严格把关、依法登记。重点把好结婚年龄关、证件手续关、双方自愿关等“三关”,对外来流动人口要求进行婚姻登记的,严格按《婚姻登记条例》规范把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对象耐心解释清楚,不予以登记,确保了婚姻登记质量。截止十一月底,全县今年共有 6137 对新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其中流动人口新婚夫妇 1700对,登记合格率 100%,档案完整率 100%。二是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计生政策宣传和信息互通工作。在婚姻登记时对结婚双方进行婚姻家庭、优生优育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同时,我们及时将办理结婚登记对象的信息资料提供给计生部门,使其能掌握他们的信息情况并进行有效地管理。 (二)严格执行计生政策,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在收养登记工作中,一是严把登记审查关、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收养当事人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一定要经居委(村)、街道(镇)、县三级计生部门加意见盖章后方有效,否则不予受理,对收养人有生育能力的要求落实节育措施;二是严把“送养关”。《收养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生父母有第 1 页 共 2 页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送养”,对因超生而困难的家庭,一律视为一般的困难,坚决不予办理送养登记;三是加强社会弃婴的管理,严禁私下抱养社会弃婴,所有弃婴按政策规定送市福利院。截止目前,共为市福利院送弃婴 4 名。 (三)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促进计生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我局在指导、检查和督促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把计生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农村村民自治内容,同时把它作为村(居)民自治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条件。根据中央《关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