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XX 县区南独乐河镇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XX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立适应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大力推进“两个转变 ”,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根据 XX 县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的工作安排和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专门的奖励扶助账户,确保各项奖励政策按时足额兑现 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市、区有关规定,镇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进行奖励和补助
二、积极推进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 1、对独生子女家长入养老保险予以补贴
镇政府按当年实际独生子女家长的参保人数,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对独生子女家长养老保险金的补贴
镇政府对所有达到领取最低标准(即现行的最低领取标准是每月领取 100 元)缴费的独生子女家长参保人员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男方 25-34 岁每人每年补贴 50 元,35-44 岁每人每年补贴60 元,45-54 岁每人每年补贴 70 元,55-59 岁每人每年补贴 80元
女方 24-29 岁每人每年补贴 50 元,30-39 岁每人每年补贴60 元,40-49 岁每人每年补贴 70 元,50-54 岁每人每年补贴 80元
凡达不到最低缴费标准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本补贴办法只适宜 2005 年
2、各村可以根据本村实际,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放养老保障金
可采用以下几种模式:第一,未发放养老金的,从第 1 页 共 2 页独生子女父母开始发放;第二,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原发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额度;第三,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