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 2 篇 篇一:依法治国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
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个舞台上,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点感想》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97 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1999 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
2011 年,全国人大负责人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23 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国家建设目标,从顶层设计为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极大地丰富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内涵,也进一步拓展了这一理论在中国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实践空间,必将对我国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中华文明形成了较为独特的治理模式
庙堂内的皇帝、官僚士大夫与庙堂之外的乡绅、儒生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联盟关系,也逐渐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行为模式
虽然法律在当时的社会治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因法律难以规范千差万别的具体事务,因而在实践中往往需要治理者临机决断和自由裁量,官员们的的主观意志成为行政和司法决策中的决定性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各级党政机关都是依靠“红头文件”来指导和规范自身的工作
因为这些“红头文件”,给予各级党政机关的只能是对某些问题的原则性指示,其规范类型与法律原则相近,远不能具备法律规则所特有的具体而微的规范效力
因此,事实上各级党政机关仍然有较为宽泛的自由裁量权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甚至曾经提出过要废止宪法
当时我们是有宪法的,宪法规定的民主制度也是健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