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申请书广州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合同编号:穗国土资矿评合字[2013]第 02 号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XX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鉴于: 1.因 XX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拟有偿出让 XX 市建安石场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2.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1999〕010 号),并已于 2011 年 11 月 8 日经 XX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 XX 市建安石场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一、甲方和乙方: 1.甲方:XX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通讯地址:XX 市豪贤路 193 号法定代表人:李俊夫授权负责人:黄应宏电话:02083367117 邮政编码:5100302.乙方: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文健 注册地址:XX 市厂北路西南冶金地质科研所办公楼 2 楼 通讯地址:XX 省 XX 市一环路西一段 130 号索尔国际 901-910 室 邮政编码:610041 电话:028-87022616 传真:028-87022616 开户银行:农行武侯支行百花分理处帐号:22-821501040003208 二、约定事项 甲方要求乙方对 XX 市建安石场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第 1 页 共 4 页矿权价款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正式提交甲方。 三、评估范围 XX 市建安石场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XX 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圈定: ( 1 ) x : 2571159.00 ; y : 38456493.00 ; ( 2 ) x :2570254.00; y: 38457056.00;( 3)x: 2570058.00;y:38456315.00 ; ( 4 ) x : 2570526.00 ; y : 38456024.00 ;( 5 ) x : 2570860.00 ; y : 38456222.00 ; ( 6 ) x :2571159.00;y:38456362.00;开采标高:由 310 米至 40 米。面积:0.6276 平方公里年生产规模:130 万吨/年。 四、评估目的 本合同所约定 XX 市建安石场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的目的是为 XX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让 XX 市建安石场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缴纳采矿权价款提供价款参考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本合同中 XX 市建安石场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