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食安》和《食安广东》栏目宣传计划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精神,为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
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
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要负责人请假,并指派相关人员与会,承担相关职责
(一)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全体会议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听取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全市食品安全形势;讨论全市年度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的报告; 3、研究确定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制度、措施、计划以及实施方案; 4、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5、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组织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7、研究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评议、考核方案,确定考评等次等
8、其他重要事项
(二)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决定召开,或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提出,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召开
参会人员范围,根据会议内容,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决定
专题会议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不定期召开,第 1 页 共 3 页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办公室会议 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决定召开,也可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络员提出,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原则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联络员及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具体参加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主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