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配筋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2 参考标准与规范(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2 术语、符号5
1 术语(1)配筋砌体结构(reinforced masonry structure) 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是网状配筋砖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和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2)芯柱(core column) 在砌块内部空腔中插入竖向钢筋并浇灌混凝土后形成的砌体内部的钢筋混凝土小柱
2 符号(1)MU—表示砌筑块材的强度等级
(2)M—表示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3)Mb—表示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3 基本规定5
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或本地区明令淘汰的材料
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
3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4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 500mm ,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 lm,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5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120mm 厚墙、清水墙和独立柱;(2)过梁上与过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