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思维方式》读后感 谭宇航 我不是经济学的专业学生,书本中一些经济学上的名词、概念、图表、分析方法等或许很吸引我,但其究竟说得是否全面,我并不能清晰地知道。想来想去,我还是比较喜欢成本效益这个概念,因此,我试图从一个成本效益的角度解读一些决策。 经济活动的核心是成本利益核算,社会活动的经济化也就是对社会活动的成本利益进行核算的过程,而在法学研究领域,成本利益核算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立法成本,司法执行成本,社会守法成本等一系列的名词正是这种观点的体现。其目的正是在于以最有效的方法最大化在社会中的权利资源所可能带来的效益。 法律最终注意的并不是事实而是当事人通过证据而提供的事实,事实本来就存在着多个侧面,法律对事实的关注不可能面面俱到,若将大量成本运用在了解事实上,能不能把它找全了是一个问题,找到它们的价值又能获得多少更需要探讨。正因如此,我们才会立法上设立了一系列的推定制度、举证制度,它所考虑的正是在无法澄清事实(或者其成本过高)的时候,法律该如何做。 成本利益核算法是一种带有着较强烈的功利主义色彩的分析思维,它并不赞成康德"人皆目的而非工具"的观点,每个人在诸多的决策中都不可能不成为某种意义的工具。它认为帕累托最优原则在实际中不可能存在(只能相对存在,近似最优),每一个改革之所以会取得支持并不是因为不存在利益受损的人而社会总体利益增加。若人们在无知之幕中投票,出现 a 事件的概率是 50%并会造成 6 个单位的损失而出现 b 事件的概率也同样是 50%,但会造成 10 个单位的损失,正常的人们必然会支持做 a 而牺牲 b.可一旦当某人走出无知之幕,发现 a 会对自己产生 12 个单位的损失时,该人就会反对 a.群体与个体的冲突正因此而产生,但决策者必然会选择 a,因为这样做显然会带来更少的损失,某人因而成为了工具,决策也难以说得上符合帕累第 1 页 共 2 页托最优。城市拆迁运动中不乏"钉子户"的存在,他们极尽其力反对拆迁,但拆迁运动并不会因为他的一家的反对而停止,城市要发展,建筑公司要赚钱,民众要住进新房这一切构成了更加重要的利益来推动拆迁工作的展开。我们反对的是强拆,因为破坏物权保护制度,不当运用权力会给社会带来更加大的损失(考虑到制度被破坏掉的成本)。同理,我们反对随地摆摊,支持城管执法活动,因为随地摆摊对城市管理、居民出行等都造成了不利影响,相比之下,在这种情况下维护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