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XX 市 XX 县区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201302020211 陈安琪法学 13102 班 时间:2015 年 6 月 11 日地点:XX 市 XX 县区人民法院案件类型:盗窃罪 在上周五我院组织学生去 XX 市 XX 县区法院旁听了一起赵**盗窃案
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其姓名,年龄,被逮捕日期进行确认,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依据我国《刑法》33 条,192 条,193 条,216 条的规定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赵**盗窃案,2014 年 10 月到次年 3 月伙同同伙杨某共同盗得近二千九百元左右的赃款
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对犯罪事实没有意义,对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
具体情形,赵某 1996 年 11 月 8 日出生于 XX 省白家乡人
小学文化,没有犯罪前科
因生活所迫流窜至常德 XX 县区作案多起盗窃所得与杨某共同分得赃款
2014 年 10 月伙同杨某在洞庭酒店盗得 400 余元
2014 年 11 月又同杨某盗得价值 800 余元的赃物赃款,第三次盗得 891 元的赃物,2015 年 3 月 7 日到三月九日盗得 230 元的赃物
2015 年 3 月 9 日被校园巡逻保安当场抓获
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
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
公诉意见,由于被告在第一起犯罪时尚未成年,又无犯罪前科,当庭认罪应当从轻处罚,判处拘役 2 至 4 个月并处罚金
而辩护人意见则是认为被告人犯罪乃是生活所迫,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