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食品产业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工商机关作为《食品安全法》明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只有准确把握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才能在工作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才能做到准确使用法律,严格依法行政。 一、涉及食品方面的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法》立法寓意深刻,立法宗旨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立足点在于安全。涉及食品相关法律还有很多,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都从不同角度对食品的监管问题进行了规定。因此,在谈到对食品的监管。我们就不能只从片面的认为只要是食品就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如对食品中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内容进行监管,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食品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进行监管适用《产品质量法》等等。 二、《食品安全法》与《特别规定》的关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严格了企业的行为规范,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法律效力处于低于法律但是高于其他行政法规的特殊位置,(《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那么《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特别规定》是否继续有效。 我认为。既然国务院没有废止《特别规定》,它自然是有效的,但是《特别规定》只能适用于除食品之外的其他产品;行政执法人员对食品进行监管不能在《食品安全法》和《特别规定》之间选择性适用,只能适用《食品安全法》。这是因为《特别规定》是在特殊的国内国际大背景下出台的,立法的时间很短,其成熟度与《食品安全法》是不可比拟的,从法的适第 1 页 共 2 页用原则上看,《特别规定》是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法》是法律,他的出台又在《特别规定》之后,无论是按照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还是后发优于先发的法律原则,工商机关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都只能适用《食品安全法》。 三、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_、学习领会《食品安全法》,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更新监管理念,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特别是按照四高目标的要求,做好基层工商所全员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