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心得七篇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心得七篇 下面是文秘网的小编为各位收集的《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心得七篇,请您参阅。如您需要符合您实际要求的,那么您可以点击网页两侧的 qq:4000121855 和在线客服,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一对一服务哦。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12 月 17 日《人民日报》)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增加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等内容。党组具有了处分党员的权限,处分违纪党员的程序需相应地调整和修改,《规定》的印发,因应了这个需要。 《规定》明确。“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这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党员干部是否要给予处分,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都不能擅自决定和批准。《规定》用程序规范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 以司局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为例,《规定》明确的程序是:经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经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党纪处分建议通报驻在部门党组,由党组讨论决定。 一是严把各个关口。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把纪律审查关,经第 1 页 共 8 页驻纪检监察组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纪检监察工委严把执纪审理关,形成审理报告并反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党组严把处分决定关,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二是加强沟通协商。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党组管理的正司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在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召开前,应当与驻在部门党组和中央纪委充分交换意见。纪检监察工委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规定》强调要加强各方面的沟通协商,以形成一致意见,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