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工商职业中专志愿者服务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永州市工商职业中专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是在共青团永州市工商职业中专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青年学生组成的全校性青年组织
第二条:本中心通过组织和领导全校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本中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本中心奉行“完善自我,服务他人”的准则,以“互助、友爱、奉献、进步”作为行动宗旨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弘扬新风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
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条: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使专业知识融于实践,为青年志愿者提供成长机会
第七条:为校园建设、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城市创卫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社会帮助的社会成员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的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青年志愿服务分队开展工作
第十条:面向全校在校学生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组织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本中心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三章组织与职能第十一条:本中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二条:本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主任、副主任履行对中心的领导责任,为中心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主任职责:1
主持中心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提名建议有关部门负责人,经团委老师考核决定
代表志愿者服务中心,并承担责任和后果
(二)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管理中心各项工作;主任不在时,受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