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 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本节载录至 1999 年 2 月 17 日为止的《 1975 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的全文
本节的布局沿用《 1975 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的结构
然而,《公约》分
所载的 解释性说明 则同与之相关的《公约》条款放在一起
根据《公约》,解释性说明对《公约》的某些规定及其附件加以解释
这些说明还介绍某些推荐做法
解释性说明并非修改《公约》条款或其附件,而只是使其内容、含义和范围更为精确
具体而言,关于《公约》第12 条的规定以及有关据以核准海关加封公路运输车辆的技术条件的附件2,解释性说明在相应之处详细说明了缔约方可视为符合这些规定的建造技术
解释性说明还在相应之处详细介绍了哪些建造技术不符合这些规定
因此,解释性说明提供一种方法,使《公约》及其附件的规定得以按照技术的发展和经济需要加以实施
评注也同与之相关的《公约》条款放在一起
《TIR 手册》所载评注对《 1975 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缔约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对于《公约》的解释、统一和适用来说,这些评注十分重要, 因为正如有关每项评注的情况所示, 这些评注反映了《1975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 行政委员会和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经委会 )影响运输的海关问题工作组的意见
{TRANS/55, 第 40 段} 《 1975 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正文(包括解释性说明和评注) TIR 证国际货物运输海关公约(1975 年国际公路运输公约) 各缔约方,希望为公路车辆国际货物运输提供便利,鉴于运输条件改进是各缔约方发展合作的基本要素之一,宣布赞成简化和协调国际运输领域内的行政手续,尤其是边境手续,兹协议如下:第 一 章总 则(a) 定 义第 1 条为本公约的目的:(a) "TIR 业务 "是指根据本公约规定的"TIR 程序 "将货物从起运地海关运至目的地海关;(b) "进、出口税费 "是指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