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约 ( SOLAS) 介 绍精品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3.1.1.1 适用范围第1条 适用范围(a)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仅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b) 本规则各章适用的船舶种类与适用的范围,在各章中详加规定。3.1.1.2 定义、例外第2条 定义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就本规则而言:(a) 规则系指本公约附则内包含的规则条文。(b) 主管机关 系指船旗国政府。(c) 认可 系指经主管机关认可。(d) 国际航行 系指由适用本公约的一国驶往该国以外港口或与此相反的航行。(e) 乘客 系指除下列人员外的人员:( ⅰ) 船长和船员,或在船上以任何职位从事或参加该船业务的其他人员;和( ⅱ) 一周岁以下儿童。(f) 客船 系指载客超过 12人的船舶。(g) 货船 系指非客船的任何船舶。(h) 液货船 系指经建造或改建用于散装运输易燃②液体货品的货船。(i) 渔船 系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j) 核能船舶 系指设有核动力装置的船舶。(k) 新船 系指在 1980年5月25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l) 现有船舶 系指非新船。(m) 1海里 (n mile) 为1, 852 m 或6, 080 ft。(n) 周年日期 系指与相关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每年的该月该日。第3条 例外(a)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 ⅰ) 军船和运兵船。精品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ⅱ) 小于500总吨的货船。( ⅲ) 非机动船。( ⅳ) 制造简陋的木船。( ⅴ) 非营业性游艇。( ⅵ) 渔船。(b) 除第 V章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专门航行于北美洲五大湖和航行于圣劳伦斯河东至罗歇尔角与安提科斯提岛西点间所绘的直线以及在安提科斯提岛北面水域至西经 63° 线的船舶。3.1.1.3 免除第4条 免 除(a) 对于通常不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一次国际航行时,主管机关可予免除本规则中的任何要求,但该船应符合主管机关认为适合于其所担任航次的安全要求。(b) 对于具有新颖特性的任何船舶,如应用本规则第II-1 章、第 II-2 章、第 III章和第 IV 章的任何规定可能严重妨碍对发展这种特性的研究和在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对这些特性的采用时,主管机关可予免除这些要求。然而,任何此种船舶应符合该主管机关认为适于其预定的用途,并能保证船舶的全面安全,同时又为该船拟驶往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