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方案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方案(一)为深化文明创建,加强村容镇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村镇环境,根据《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文明乡镇测评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各乡镇应当把村镇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并成立市容监察中队和清扫保洁队二支专业队伍,开展日常工作
(四)乡镇、村庄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二、责任分工(一)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乡镇所有村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1、政府所在地、县乡道路、大项目所在地、广场、绿地、河道、垃圾收运和填埋点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等,由乡镇市容环卫工作办公室负责;2、小街小巷、住宅区由居(村)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负责;3、车站、停车场、影剧院、文化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第1页共8页4、集贸市场由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具体负责;5、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6、经营性门店、摊点等由经营者负责;7、建筑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8、家庭庭院、畜牧饲养点、自用厕所以及柴草、垃圾、粪肥堆放的场地,由住户负责;9、农作物大棚及其看护房,由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三、村容镇貌管理(一)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其建筑造型、高度、色彩、外墙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现有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