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即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协议甲方:乙方: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开展境内即期结售汇业务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本协议所称境内即期结售汇业务,指甲方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 通过乙方开展的在交易日当日完成交割的人民币与外币的买卖交易
即期结汇是指乙方按适当即期汇率买入甲方的外汇, 并支付相应人民币的业务
即期售汇是指乙方按适当即期汇率卖给甲方外汇,并收取相应人民币的业务
本协议中工作日指中国境内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以外的日期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范围为在乙方开展的以“单笔询价” 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且单日累计交易规模在5,000 万美元(含)以内的结售汇交易
交易规模的计算不分交易方向,即结汇和售汇合并计算
第三条甲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对本协议项下交易的风险具有充分的认识
乙方不参与或干涉甲方的交易决定
甲方应当根据自己的判断自行决定交易的方向、金额和入市时机,并承担因交易所引发的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否则构成违约, 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应当填写 《外汇交易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一) ,授权相关人员代表甲方根据该授权书中的权限及下单方式办理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事宜
《外汇交易授权书》原件交由乙方留存
第六条甲乙双方通过□录音电话、□电子邮件、 □即时通讯会话系统、 □方式进行交易磋商、 询价等,在以上系统中通过文字、 语言明确表示无条件接受对方的交易条件,或者向对方明确发出交易指令的,应视为达成交易的真实意思表示
交易一旦按照甲方要求达成,即对交易双方具有约束力,以上系统中留存的语音、 文字、电子数据应视为达成交易的证据
第七条乙方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开市时间内应接受甲方的单笔询价, 并根据询价时的市场具体情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