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过境段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促进天水过境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健康有序进行,参照《天水过境段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特此规定
第二章处罚标准一、施工 现场布置和防护1
临边、临水、洞口、陡壁等危险作业区域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2000 元;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1000 元
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1000 元
个人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
危险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
二、临时用电配电箱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电线布设零乱、不规范,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1000 元
三、模板、支架及脚手架1
大型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 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立剪刀撑, 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脚手架10m 以上未设置缆风绳, 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3000 元
四、施工机具1
设备用电未按“一机一闸一保护”安装,未做接零(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器,1 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设备工作完毕时未拉闸断电,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1000 元
预应力张拉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站人,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1000 元
外露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露天设备无防雨设施,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1000 元
乙炔瓶、氧气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人民币 1000 元;乙炔瓶、氧气瓶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