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信管理制度第一条印信的种类( 一 ) 印 鉴 : 公 司 向 主 管 机 关 登 记 的 公 司 印 章 或 指 定 业 务 专 用 的 公 司 印 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 ) 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
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 四 ) 职 衔 签 字 章 :刻 有 经 理 及 总 经 理职 衔 及 签 名 的 印 信
第二条印信的使用规定(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印信的监印( 一 ) 总 经 理 职 章 及 特 定 业 务 专 用 章 得 由 总 经 理 核 定 本 公 司 的 监 印 人 员
( 二 ) 总 经 理 职 衔 签字 章 得 核 定 由 管 理部 主 管 为 监 印 人 员
(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 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印信盖用(一)文件需用印时, 应先填写 “用印申请单 ”(附表 1),经主管核准后, 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 ) 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各种印信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 六 条监 印 人 对 未 经 判 行 文 件 , 不 得 擅 自 用 印 , 违 者 受 处
第 七 条印 信 遗 失 时 除 立 即 向 上 级 报 备 外 , 并 应 依 法 公 告 作 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