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管协议书甲方:乙方:一、 总则1. 1 为更好的拓展“××”品牌系列产品的市场,甲方根据“××”特许经营总体规划,同意乙方加入“××”特许经营网络
1. 2 鉴于乙方接受“××”特许经营理念,具有分销区域之销售网络及其它相应的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特许经营加盟的申请,成为特许经营之成员,并申请经销“××”品牌系列产品
经甲方核定,特许乙方于分销区域内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1. 3 有关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识、经营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则甲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1. 4 本合同中使用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 5 本合同中所有经济来往都以双方公司财务为准,双方达成共识,甲乙双方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代公司或个人收取任何款项
甲乙双方业务人员的各种私人借款行为都与合同公司无关
1. 6 本合同用词定义:1. 6.1 商标 / 营业标志:“××”产品及服务商标及其有关标记及于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认为适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标及营业标志
于本合同内统称商标
1. 6.2 特许专卖店:甲方授予乙方于指定合同地点内,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标及经营技巧所开设之零售专柜或独立店铺并以零售方式经销本合同之特许品
1. 6.3 特许货品: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 加盟商 / 供应商、所代理加盟或经销附“××”商标之货品
二、协议宗旨2. 1 在协议所规定的分销区域和产品范围内,甲方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深层次拓展市场,获取合理收益
2. 2 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根据本合同得到之权利只限于一般经销代理商的权利,与本合同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并不产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约束之任何权利
尤其是,本合同并不构成委托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