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心得体会 数学组 周欣 6 月 12 日,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出“五严”规定,分别为: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学校违法办学行为。 通过学习,我懂得了必须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 6 小时、7 小时和 8 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在每天不超过 2 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 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 1 小时、1.5 小时和 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 1 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 10 小时、9 小时和 8 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要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 1 次,科目不超过 3 门。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在学校不仅要学知识,同时其心理要健康成长。作为教师,我们能做些什么呢。教师不仅要反思自己的教学效果还第 1 页 共 3 页要反思对学生的言行和自己的行为。我认为两者同样重要。 1.对自身行为的反思。教师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真正为人师表。教师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要率先做到;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能做;要求学生不迟到,预备铃一响,教师就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精神,做表率。邹顺康教授讲《教育伦理与师德师风建设》时举了一个这样的例子,有一位教小学语文的女老师,平时给学生教如何帮助别人,如何礼貌做人。有一次她乘公交车,上车后有机会得到了一座位。车上比较挤,没看到她的一个学生也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