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工信部再次发文指导各地落实《意见》本报记者 刘航 8 月 9 日,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 号,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通知,从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切实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落实淘汰落后工作等方面,对各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了要求。 5 点要求指导各省制订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 在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本地区钢铁企业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本省(区、市)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通知指出,兼并重组方案要力争科学实际,可操作。一是方案的编制要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平等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处理好各种关系;二是国有企业的兼并重组要加强与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联系,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三是兼并重组工作要尊重各方企业的权益,坚决避免“拉郎配”;四是在研究方案或规划设想的同时,要注意研究本地区大型钢铁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兼并重组和外地区的大型钢铁企业对本地区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可能性;五是要注重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三结合,通过重组,推进淘汰落后和企业总体竞争力的提高。 对此,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骆铁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 5 点要求是根据《意见》原则提出的细化要求,重在突出“市场化运作、企业平等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此次通知提出要研究本地区大型钢铁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兼并重组和外地区的大型钢铁企业对本地区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可能性,一方面是要求地方政府对跨地区的兼并重组不要搞地区保护主义,另一方面也要支持本地区的钢铁企业到其他地区进行兼并重组。骆铁军表示,工信部将根据各省上报的兼并重组方案,统筹考虑全国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 此外,通知要求,对于近期已经实施或计划实施的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如首钢重组吉林通钢、天津渤海钢铁集团的组建、山西钢铁企业重组等,要在 8 月底前将兼并重组方案报送工信部;对于中央钢铁企业实施的跨地区或区域内兼并重组,除了仍按原规定报相关部门外,要将重组方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将从行业管理的角度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审批。骆铁军表示,对于央企的兼并重组,工信部将从体制机制创新、兼并重组与淘汰落后和技术改造相结合的角度给予支持。 100 万吨以下钢企情况不同 出路不同 在切实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方面,通知要求,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