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一老一小)附件7:《XX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XX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保证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做好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XX〕38号),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一)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以下简称“城镇老年人”)
包括以下人员:1
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4
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二)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参保缴费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包括以下人员:1
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2
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适龄子女;第1页共10页3
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新疆班和西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4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没有参加当地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5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的学生;6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高考复读生;7
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