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XX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是XX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服务于“三重一创”建设,开展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的研究开发平台。省工程研究中心鼓励以企业为主、联合高校院所申报,侧重于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提升产业集成创新能力。瞄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的需是独立法人。省工程实验室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联合企业申报,侧重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重大装备样机研制,提升产业原始创新能力。第三条着眼于“扶优扶强”,优先布局“三重一创”领域,对传统优势产业和新经济领域也予以支持。第二章申报与审核—1—第四条拟申请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要求,编写组建方案(见附件),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查。省属高校、院所和企业,以及驻皖高校、院所和企业通过属地申报。第五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具有工程化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和条件;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建设期投入不少于1500万元,研发和检第1页共6页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建立了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团队激励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和行业服务机制。(二)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单位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了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市场化激励机制、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三)对技术水平突出、成长前景好、带动效果强的前沿性产业,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或省工程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标准。第六条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社会投资机构,采取股权—2—合作的方式共同组建。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服务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导产业、牵头建设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申报。鼓励申报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激励团队,吸引境外优质创新资源。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委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组建方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申报材料由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第八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申报文件后,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竞争制,按照专家打分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对部分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第三方评审结果,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拟支持的具体方案。第九条省发展改革委对拟批复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予以批复。第三章验收和评估第十条对新认定建成后运行满1年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织进行验收。满足以下条件,通过验收,正式运行,并予以奖励。(一)完成建设目标及任务。(二)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运行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协同创新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第2页共6页—3—(三)攻克了若干关键共性技术,初步形成了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工程研究中心最近1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200万元,或rd比重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已有新产品上市或新技术投入使用。工程实验室最近1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横向合作(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经费超过100万元。已取得高水平研发成果。第十一条正式运行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发展改革委每2年组织一次评估。评估需经过申报、审核等程序。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一)评估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二)评估得分75分(含75分)至85分之间为良好;(三)评估得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