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XX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是XX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服务于“三重一创”建设,开展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的研究开发平台
省工程研究中心鼓励以企业为主、联合高校院所申报,侧重于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提升产业集成创新能力
瞄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的需是独立法人
省工程实验室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联合企业申报,侧重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重大装备样机研制,提升产业原始创新能力
第三条着眼于“扶优扶强”,优先布局“三重一创”领域,对传统优势产业和新经济领域也予以支持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1—第四条拟申请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要求,编写组建方案(见附件),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查
省属高校、院所和企业,以及驻皖高校、院所和企业通过属地申报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具有工程化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和条件;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建设期投入不少于1500万元,研发和检第1页共6页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建立了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团队激励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和行业服务机制
(二)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单位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