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省XX市农村土地整治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第八章农村土地整治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节农村土地整治第二百零六条农村土地整治应对田、水、路、林、村实施综合治理,实现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质量提高,生态环境改善
农村土地整治主要包括农田平整、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拆迁复垦、拆迁安臵点(新村)规划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等
第二百零七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中央和省投资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增加的耕地用于所在行政区域耕地总量平衡;市XX县区(市)、区及其他投资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增加的耕地可用于补充建设占用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通过农村土地整治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在取得国家下达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后,可用于增加城镇建设用地
第二百零八条市XX县区(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
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村镇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水利、交通、旅游、环保等规划相衔接,科学制定规划目标,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潜力,合理安排规模布局,确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制定规划实施计划和投资方案,开展规划实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评价,落实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百零九条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动态建立项目备选库
第二百一十条申报纳入市以上投资项目备选库,乡(镇)和村应召开群众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并提供会议记录,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1页共12页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应在1
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色标绘项目区界线,并落实新增耕地来源;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项目初步踏勘,形成入库意见;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列入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备选库
第二百一十一条列入备选库的项目应坚持规划先行、公众参与、综合整治、质量优先、增产增收、生态安全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