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嘉纳电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章 总则1.1 项目由来珠海市嘉纳电子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三灶高新开发区金海大道中厂前路一号。公司于 2000 年 5 月开始建厂投产,主要产品为印刷电路板本项目原注册资本 100 万元,线路板(单面板)年产量 5 万平方米,年产值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总占地面积为 3282.8 平方米,职工人数为 80 人。由于市场的需求不断扩大,公司拟对电子线路板生产线进行扩建。扩建所需的新增设备均位于原厂区内的空车间内,项目新增投资 200 万元。增加的生产能力为双层线路板,年产量 3 万平方米。产值增加到5000 万元/年。职工人数增加 50 人,达到总数 130 人。本项目在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将向环境排放生产废水、酸性废气和有机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项目周围的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都有较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8 年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为此,珠海市嘉纳电子有限公司委托****承担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04 年 1 月 14 日,珠海市金湾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珠海市嘉纳电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本次环评报告书就是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的正式报批稿。1.2 评价目的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及环境现状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特征;通过工程和污染源分析,了解项目建成后的工程特点及污染物排放特征。根据周围环境特点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预测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根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论述本项目工艺技术和设备在环保方面的先进性,环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提出防治和减缓污染的对策和建议,并推荐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参考,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以及进行生产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协调发展。1.3 编制依据1.3.1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年 5 月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4 月修正)...